“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事件背后,是资本势力坐享其成的霸占行为,还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最近,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带有“潼关”二字的肉夹馍经营商家,控告侵权,要求赔偿3-5万元不等,并告知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就需要缴纳3.98万-9.98万元不等的加盟费。同样事件的还有“逍遥镇胡辣汤”等。在这些事情的背后,首先我们不得不感叹资本势力嗅觉的敏锐,以及行动的迅速。马克思说:“资本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潼关肉夹馍协会、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在这些所为的“潼关”、“逍遥镇”的地域专利垄断使用,所获得的利润有没有百分之一百或超过先不说,最起码百分之二十的利润是有的,因为“它”活跃起来了嘛。
言归正传,“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商标侵权事件背后,是资本势力坐享其成的霸占行为,还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先来看看“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的历史。
网上搜了一下,“潼关肉夹馍”超源于唐初,传说当年李世民带兵打仗路过潼关,还下马品尝过潼关肉夹馍,并对潼关肉夹馍的美味赞口不绝。而“逍遥镇胡辣汤”原始于明朝嘉靖年间,如果光说“胡辣汤”,那历史就更久了。
我们再来看看“潼关肉夹馍协会”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时间。据天眼查,“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法定代表人是王某锋。“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04年11月8日,注册资本3万,法定代表人是王某华。
问题就来了,一个成立才几年、十几年的协会,对一个已经有上千年和几百年的风味小吃拥有知识产权?请问“潼关肉夹馍协会”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贵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作出了哪些贡献?是对产品投入了技术研发,还是对产品配方进行了改良?如果没有,哪谈何拥有专利,谈何产权保护?这是不是可以说就是一种霸占行为。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和“潼关肉夹馍协会”两个协会的注册资金也不过三万五万,以三万、五万的资金去霸抢几亿、几十亿的一个行业,这种蛇吞象的行为不得不说实在是高明。事实上,小蛇不可能吞得了大象,背后一定有大蛇,有更大的蛇,有大资本在参与运作,否则三五万连办公经费都不够呀。三五万注册资金只是个门脸,因为资本大佬们不方便出面嘛。
但是,如果这种钻法律漏洞和政策漏洞的行为得呈的话,那全民都将被资本绑架。事实上全民被资本绑架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已经不少了,国家也在逐步调整中。比如:房地产,蒲田人承包的医院,寺庙、景区私人承包。政府如果对这些行为再放任不管,那将商无可商,民无可安,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各位网友对此怎么看,欢迎发表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