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人员,派遣至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从事书记员、法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3名,法警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文字写作、中文速录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具有书记员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7、热爱检察工作,安心本职,具有长期在本单位工作的计划。
(二)法警
3、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后出生);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5CM以上,裸视力1.0以上,无纹身、口吃、重听,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同等条件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优先录用;
7、热爱检察工作,安心本职,具有长期在本单位工作的计划。
三、不得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可点击登陆中国孔子人才网(网址:http://www.kzrcw.com/),进入网页后点击右上角“个人会员登录”(新用户需要注册),登录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进行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80号惠通集团406室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⑤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⑥有技能等级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100元。凭身份证及考务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是否报名成功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
五、考试办法和内容
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法律知识。
(二)技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采取上机考试形式进行。通过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了解考生是否具备书记员最基本的业务技能,满分100分。
2、法警岗位技能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形式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满分100分。
笔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核算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的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应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面试时间为6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排名
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技能成绩的70%,面试成绩的30%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70%+面试成绩×30%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主要采取复核报考资格、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等额递补。
(二)体检
安排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济宁市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录用、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与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由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随工作年限调整工资标准,单位缴纳五险。检察院提供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工作保障,并保障聘用人员法定婚丧假、产假等权利。被聘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岗位调剂。
八、咨询电话
0537-2967953 ; 0537-301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