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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分类有哪些?

时间:2022-4-18  点击次数:268

一、商标许可使用分类有哪些?

第一类: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类:排他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类:普通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商标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也是商标权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的表现。清楚掌握商标许可的分类,将更好地帮助商标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2,异议程序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新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而商标的独占使用,通常就是指注册了商标之后,只有这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可以使用,或者是他把这个商标的使用许可许可给了某一个特定的对象,只有这个特定的对象可以对这个商标进行使用,而其他的人没有经过任何允许都是不能够使用的,否则就构成了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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